一、關於便利工商登記,簡化行政手續問題,提供數點淺見為參考:(一)建議廢除架床疊屋的機構,合併事權性質相近的機關,減少不必要的手續,規定核辦申請的日期等;(二)簡化後的辦法實施,應派員赴有關單位抽查是否有依法認真執行,并向工商界探詢執行效果,以期革除有名無實的公文主義;二、1.目前人事凍結政策,應該稍為改變一下;2.放寬退休制度;3.有許多機關不適才適用,?學非所用,不能發生行政效率,必須適度調整;4.機關出缺調充,應公開採取考拔、考核,應依據具體資料組織評判會公開考評;三、本省農地改革政策的成功,獲中外的交譽,但市地改革失敗,致使政府損失了大好財源,例如以都市平均地權來說,自四十三年公佈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後,省府也完成之指定地區、規定地價、以及管制市地使用等措施,係由於「照價收買」的辦法,迄今未採用,故各地土地買賣都以多報少,發生逃稅和壟斷投機情事,影響土地改革大計;四、本省海埔新生地有六萬六千公頃,去年省府曾正式提出方案計劃開發增產,不料由於事前考慮欠周,臨事執行有偏差,引起糾紛,行政院曾出面干涉,省府放棄原議,如今拖了許多年,一直沒有動靜,也沒有下文,致使這樣大土地荒廢,對政府信譽損失甚大,能否促請主管單位速辦?五、目前政府各項稅收,除了關稅、鹽稅外,在公賣收益在內,均由省府及所屬機構代征,但這些年來稅務的雜亂,稅風的敗壞,為眾所詬病,且每次增加稅率多抵不上漏稅、逃稅、欠稅等損失,情形非常嚴重,省府不能說沒有責任,能否設法改善一番?六、目前工商各界受遠期支票為害甚烈,為何仍照舊接受使用呢?主要原因,係可代替本票或匯票作用,逃避課稅,其次在金融機構方面對遠期支票不但不阻止,且可代收,並以金額之多寡作為融通資金之依據,而對政府所規定使用支票之甲種存戶開戶,應特別慎重,今年三月間臺南市曾發生銀行職員以每本四千元代價,開立甲種存款戶及領請支票,本席提供幾點作為改善參考:1.請轉飭各公民營工商單位拒收付遠期支票;2.金融機構慎重開戶,并規定支票簿未使用至最後五張前(并須經過交換而回至銀行),不得續發新支票簿;3.各行庫退票之多寡,作為經理人員獎懲準則;4.對退票罰款,應改較長時間之徒刑;七、近聞中央指示由省政府成立藥物食品檢驗局一案,省府有關單位初步?定於近期內開會研討,如果財政上沒有多大困難,對二級機構、三級機構如何合併?又縣市以下如何配合?何時開會研究實施?八、目前各縣市甚多濫用公款情事,希望省府派員會同民意代表加強檢查,以杜流弊;九、關於核發藥品零售商執照問題。